我們在上一集,介紹到了公司內部同仁及外部合作廠商也應該要清楚認知哪些屬於營業秘密範圍,把話說清楚講明白。
研發成果究竟該選擇以專利還是以營業秘密來保護呢?營業秘密的管理為何如此重要?當公司內部完成了智財管理制度的規畫並開始實行以後,該如何確實落實管理、達到一致性與效率性,讓管理不再因人而異?
不囉嗦,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專利與營業秘密各自的保護標的
「專利」的保護效益,是不是比「營業秘密」保護更大、主張權益更容易呢?
「專利」跟「營業秘密」到底哪個才能獲得更大的保護,基本上要先了解要保護的「研發成果」是什麼。
「技術型」的研發成果,像是製程方法、配方、程式、設計等,可以透過「專利」或「營業秘密」來保護。
「商業型」的研發成果,像是經營計畫、行銷策略或經分析的競爭情報等,就只能透過「營業秘密」來保護。
所以專利跟營業秘密可以保護「技術型」的創新成果,「營業秘密」保護標的還包括了「商情資訊」。
「技術型」的研發成果,是要以「專利」還是「營業秘密」來保護呢?
我們通常可以評估,這個「技術」是不是很容易被複製,如果其他人拿到這個產品後,可以透過逆向工程,拆解分析產品的構成組合,就可以仿造重製。
又或者這個產品的技術生命週期非常的短,往往上市沒兩年,流行一波後,就退燒了,很快被其他新一代的技術取代,那麼就會建議應該以「專利」來保護,權利取得的時效高且也容易證明對方是否侵害專利權。
我們舉一個常見的例子:快過年了,家裡需要大掃除,家家必備的「好神拖」,產品生命週期相對較短,其他人也能透過逆向工程,仿製類似功能的產品,就適合透過「專利權」來保護。
相反的,如果這個技術所應用的產品,生命週期較長,技術的獨特性也非常創新,只要我不說,一般人很難無師自通,就適合以「營業秘密」保護。
營業秘密要如何保證大家不會說出去?
現在企業新人到職時,會透過簽訂「聘僱契約」,在契約書中,雙方約定「智財權利歸屬」及「保密要求」,要求同仁在職期間因職務產生之智財權利歸屬,以及要求必須遵守企業保密規範。
通常這個在入職的第一天就要蓋章簽訂了喔,入職時雙方簽定聘僱契約,約定好權利義務,以後就比較不容易有爭議,否則如果還要經過工會同意才簽訂,就會辛苦一些了。所以入職時就簽訂,雙方當場起誓是正確做法。
另外,員工手冊是不能主張我已盡告知義務的。員工手冊是單向的資訊傳達,同仁不一定能完全接收保密措施,因此,這部分貴公司在推動智財制度導入的時候,一定要確認清楚,盡量做到說清楚講明白的措施。
在職期間員工產出的智力成果,權利歸屬誰?
現實中,依據專利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雇用人」也就是職務上的研發成果,他的權利是歸屬企業所有。
因為公司支付員工薪資,因此在雇傭期間的智力成果產出,應歸屬企業所有,除非您在就任前已與企業另有約定,哪些非屬於職務上的研發成果,約定排除事項,這都是您應該要先表達清楚的。
但是,雖然公司是權利人,但是發明人仍具有姓名表示權喔,技術如果申請了專利,要主張發明人標示。而且公司會為了刺激專利申請,更會設置像是專利獎勵金制度等等,當然每家公司的獎勵做法都不盡相同。
另外,「保密」當然是必要的,如果公司要將技術成果對外公開,例如:向新客戶展示產品或參加CES展出等等,要經國企業內部的公開前成果審查程序,這個也是智財管理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管制程序哦!
營業秘密管理的相關規範
這部分的制度導入規範,在TIPS8.2.2 機密管理有相關的規範要求,企業在基本規範要求下,可以自行訂定企業作業程序。
事實上,我們在企業輔導實務經驗中,常常遇到不同部門會有不同情境,導致制度無法推動,實務上,需要跨部門的溝通協調,確保制度的可實施性,才能完善保護企業智財權,所以企業的委託顧問一定要非常有經驗。
我們就曾聽過,有客戶說前一家顧問公司教他們,TIPS規範不需要盤點機密文件,後來這家企業沒通過TIPS,就轉而找我們輔導。我們一聽就知道是顧問公司沒有釐清TIPS規範的要義,這就是8.3.1的盤點分類的規範啊,這個也是我們的武功秘笈,江湖一點訣,我們會完全用心傳授給我們的輔導企業。
營業秘密是有相關可以參考的管制構面,其實在TIPS的8.2.2.1就有相關的規範,也就是機密的管制程序。在TIPS的8.2.2.1是「應」哦。
相關的措施包刮有:人員管制、設備管制、機密文件管制、以及環境設施管制,另外對於人員的管理在8.2.2.2、8.2.2.3、8.2.2.4、8.2.2.5各類的員工,包括在職人員、就職人員、離職人員、甚至離職後的人員都有相關的管理措施。
這些人員在智財所應盡的權利與義務都談得很清楚,如果您公司在「營業秘密管理制度」制度的導入有興趣,推動TIPS規範制度,就是一部非常有系統的管制措施,非常的完整,可以提升您在「營業秘密管理制度」的能量,都是您可以參考哦。
這部分的TIPS制度導入,需要找顧問嗎?
常聽其他公司討論到,為什麼他們公司要找顧問導入TIPS制度,其實是針對跨部門溝通,顧問導入經驗相對豐富,對於跨部門溝通會比較容易。顧問不僅僅導入經驗豐富,對TIPS要求融會貫通,對條文規範可以倒背如流,所以在面對跨部門溝通會議,顧問可以協助釐清TIPS規範要求,了解現行公司的管理系統,以評估如何降低智財風險,進行制度的修改。
更重要的是,顧問可以協助擔任企業跟驗證機構的溝通橋樑,驗證機構人力有限,又同時要執行好多業務,有些人覺得驗證機構很難溝通,其實真的不是,一年有超過150企業申請TIPS驗證,如果每家公司都問他們2問題,驗證機構就不用做其他事情了。有時候企業是想說服驗證機構他們的這個做法是符合TIPS規範的。其實他們也很為難。
所以,現在各廠商也都知道,委由外部顧問導入TIPS,一來可以降低內部跨部門的溝通成本,二來可以顧問可以協助與驗證單位溝通,更可以增加驗證通過機率,CP值可是很高的。
全台獨家營業秘密管理系統,讓制度落實
新穎公司的資訊系統跟我們TIPS相關性如何?是為了TIPS制度流程設計的嗎?
TIPS是一個基礎規範,實際上還是要回到企業內部,制定詳細的執行政策及作業程序辦法,TIPS輔導顧問會帶著企業工作小組成員逐項檢視所有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作業管理規範,評估是否符合TIPS,並提出調整建議。
而透過智財管理資訊系統,則是可以讓制度落實的手段。因為作業辦法只是一份文件規範,無法強制要求大家都要記得應該怎麼執行。
如果透過資訊系統,就可以讓制度辦法電子化、系統化,例如:專利、營業秘密透過線上提案,這些執行紀錄文件就會自然而然的,被保留在資訊系統中,自動產出盤點紀錄,落實制度的可實施性,而不同部門,不同廠區,也可以遵循一致的流程、當然也可以達到效率性。
透過資訊系統,營業秘密案件在登錄時,也可以被標準化,不會因人而異,我們以前協助企業建置專利管理系統時就有領教過,以前透過Excel來管,不同紀錄人員有不同的編輯技巧及習慣,像「專利狀態」有人寫專利無效,有人寫專利失效,有人寫專利到期,有人寫專利未繳費,其實都是指專利權利終止。難怪以前常常聽專利管理師也很苦惱的說,常常老闆要一份有效專利清單,他們要花1-2個禮拜整理才能提供。
營業秘密資料一定比專利資料多更多。根據陽明交大劉尚志老師的演講報告,企業的營業秘密跟專利的比例,大約是80/20法則,也就是企業如果有20件專利,對應營業秘密至少會有80件,所以盡早進行營業秘密盤點才是上策啊。
總結:
今天我們討論到「企業營業秘密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員工入職時,就要簽訂「保密協定」與「權利歸屬」的議題,這部分的制度導入,當然建議您可以委託專業的顧問輔導,顧問的導入經驗一定很重要,因為制度推動「跨部門」的溝通,以及與「驗證單位」協調都是非常重要的。最後,當然在完成制度規畫以後,確實的落實的一致性與效率性,資訊系統的運用是最基礎的工具,您也可以參考。
目前市場上再營業秘密管理的資訊系統幾乎是沒有,不過新穎公司已經要正式推廣上市,我想新穎公司是一家智財服務公司超過20年的公司,在智財制度的顧問導入實績更是國內第一,相信發展出來的資訊系統,一定更符合制度的規範,更能滿足您再落實制度執行紀錄等等規範的要求,都是您最佳參考的系統產品。
下集主要將探討:營業秘密的實務制度與規範的整合與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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